在海居留超过3个月但未办理居留证的处理办法
2016-01-25 12:00
海地法律规定,入境停留超过3个月的外国人必须办理居留证件。
但若因各种原因未申请或未成功办理居留证件,可按以下步骤申请出境签证(若既没有居留证也没有出境签证,在出境时可能会遭到移民局阻拦)。
一、凭护照在税务局(DGI)交纳37古德税款。
二、凭护照和税务局收据在移民局收费处交纳1000古德的签证费。
三、凭护照和缴费单在移民局“居留证办理处”申请出境签证。“居留证办理处”会留下护照并交给申请人一张回执单,申请人一般在1-3个工作日内凭回执单取回护照。
四、处境签证有效期一个月。
注:移民局一般不会当天返还护照,因此请合理规划行程和申请时间,以免不必要的麻烦。